開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有效落實職業危害預防控制主體責任,促進其依法開展各項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更多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人大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7月2日,習近平主席簽署第四十八號主席令,其中對于《中華人民...>>更多
安健函〔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2016年7月2日修改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更多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工作環境中,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更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示,任何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建設項目作業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要及時、如實地將本企業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更多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更多
寧波檢驗檢疫局今天通報,2015年11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15/2115、(EU)2015/2116、(EU)2015/2117三份委員會指令,對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錄...>>更多
2015年12月1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規第14批SVHC候選物質,此前評議的7種物質有5種被納入清單。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CAS號:84-61-7)和1,6-己二...>>更多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檔案管理,保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有關規定,國家安全...>>更多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誰來全面負責?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對企業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