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規第14批SVHC候選物質,此前評議的7種物質有5種被納入清單。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CAS號:84-61-7)和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CAS號:13048-33-4)兩種物質未被列入SVHC候選清單。至此,SVHC候選清單共包括14批168種物質。
序號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SVHC屬性 | 潛在用途 |
1 | 硝基苯 | 202-716-0 | 98-95-3 | 生殖毒性(條款57c) | 生產其他物質的中間體 |
2 | 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苯酚(UV-327) | 223-383-8 | 3864-99-1 | 強持久性、強生物累積性(條款57e) | 用作涂層、塑料、橡膠以及化妝品的防紫外線劑 |
3 | 2-(2'-羥基-3'-異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 | 253-037-1 | 36437-37-3 | 強持久性、強生物累積性(條款57e) | 用作涂層、塑料、橡膠以及化妝品的防紫外線劑 |
4 | 1,3-丙烷磺內酯 | 214-317-9 | 1120-71-4 | 致癌性(條款57a) | 鋰離子電池的電解液 |
5 | 全氟壬酸及其鈉和銨鹽 | 206-801-3 | 375-95-1 21049-39-8 4149-60-4 | 生殖毒性(條款57c);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條款57d) | 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劑、潤滑油添加劑、滅火器表面活性劑、清洗劑、紡織品防污整理劑、拋光表面活性劑、防水和液晶顯示屏中 |
對企業的影響: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這五種物質納入清單起六個月內(即2016年6月17日前)向ECHA通報:
1、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企業該如何做?
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為了幫助企業應對REACH法規,SKYTE及時為企業推出了相關的檢測服務,詳情:http://www.baijixin.org/Cn/index.php/News/detail/id/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