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示,任何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建設項目作業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要及時、如實地將本企業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如何申報?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按照職責分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國企及其所屬單位的職業危害申報,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生產經營單位在申報職業危害項目時,采用電子和文本兩種方式申報提交,首先通過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然后下載職業病危害申報表及填表說明用A4紙打印填寫簽章后上報當地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危害申報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相關資料:(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責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1)進行新建、拆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變更。(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變更。
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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