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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衛生執法人員在對嘉興某某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有8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及二氧化錫的勞動者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被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經調查核實該企業每年的11月至12月安排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無論是新上崗還是在崗的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均在同一時間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該企業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8名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企業要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要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切實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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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鑒檢測作為華南地區領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協助指導企業解決從職業病危害申報、建檔、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職業健康體檢到職業危害告知、防護工程設計、生產工藝原材料改善建議、防護用品選用、職業衛生培訓等諸多較為復雜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讓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化繁為簡,輕松妥善處理,有效規避監管風險,真正幫助企業從源頭防治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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