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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50000元!多家外包公司未組織上崗前職業體檢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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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據舟山市衛生監督網站消息,舟山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與8家外包公司簽訂了工程外包協議,由外包公司自行招聘勞動者進行作業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這8家外包公司均存在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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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進一步調查確認,該8家公司屬實際用人單位,其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之規定,舟山市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規定,分別對該8家公司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何為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業務發包給承包單位, 由承包單位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單位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內容的用工形式。勞務外包只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生關系,發包方與承包方勞動者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發包單位不直接管理與支配承包單位的勞動者。承包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若未履行職業病防治法的主體責任同樣將受到行政處罰。


            發包方的責任和義務

            發包方將具有職業危害的業務發包給承包方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職業危害因素、提出職業病防護要求,并對承包方是否具備合格、充足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否則可能構成“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同樣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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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鑒檢測作為華南地區領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協助指導企業解決從職業病危害申報、建檔、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職業健康體檢到職業危害告知、防護工程設計、生產工藝原材料改善建議、防護用品選用、職業衛生培訓等諸多較為復雜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讓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化繁為簡,輕松妥善處理,有效規避監管風險,真正幫助企業從源頭防治職業病。如您有這方面需求,歡迎聯系咨詢,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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