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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C統一法規進程加速
2025年1月9日,海灣合作委員會標準化組織(GSO)批準了電子煙產品新標準最終草案:GSO TC16/FDS1 2805:2025——用于替代傳統煙草的煙油及電子煙產品。該標準由GSO煙草產品技術委員會制定,旨在補充2024年發布的《GSO 2737:2024》(規范電子煙設備技術標準),進一步統一海灣六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和阿聯酋)對電子煙產品的監管框架。
阿聯酋工業與先進技術部(MOIAT)主導了這兩項標準的起草,并協調各成員國標準化機構投票通過。GSO技術委員會負責人Abdullah Alhadlaq表示,新標準一旦獲批,將在所有GCC國家實施,以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公共健康安全。
GSO標準部負責人Ahmed Albashah指出,GSO 2805:2025草案經歷了近五年的多方協商,結合國際最佳實踐與監管要求,目前已進入最終修訂階段。為確保信息準確,標準文件暫僅限技術委員會成員訪問,待正式批準后才會公開發布并推廣至各國實施。
GSO 2805:2025新標準草案核心要求
新標準預計將有以下核心要求:
禁止特定香精:包括可可、香草、咖啡、茶、糖果、可樂及酒精口味,以減少對青少年的吸引力。
嚴控有害成分:禁止添加維生素、咖啡因、牛磺酸等興奮劑,以及致癌物、麻醉劑和影響煙霧顏色的人工色素。
配方修改需審批:除尼古丁含量外,電子煙煙油成分的任何改動均需事先獲得監管批準。
防兒童開啟與防漏設計:產品包裝必須密封且具備兒童安全鎖。
雙語健康警告:包裝需以阿拉伯語和英語標注顯眼警告,例如“吸入、吞咽或接觸皮膚可能危害健康”。
禁止誤導性宣傳:不得宣稱產品具有減害效果或治療功效,同時禁止折扣促銷及廣告投放。
安全測試強制化:未經毒性研究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口或銷售。
成分與排放透明化:制造商須公開所有成分及煙霧排放數據。
GCC成員國協調與差異
阿聯酋標準UAE 5030:2018(限制包裝、成分及廣告)已為GCC國家提供范本,目前已在阿聯酋、巴林及科威特實施。例如,巴林的BH 2:2021標準與之高度一致。沙特現行標準SFDA.FD 5005:2020雖借鑒阿聯酋框架,但在電子煙儲油容量、補充裝規格及警告標簽措辭上存在差異。新標準實施后,沙特需進一步協調法規細節。
阿曼與卡塔爾電子煙禁令或可能松動。目前,阿曼和卡塔爾仍禁止電子煙產品,但兩國參與了GSO TC16/FDS1 2805:2025的投票。這一舉動暗示其可能正視市場現實,未來或調整政策以遏制非法貿易。
未來展望與挑戰
GSO官員確認,新標準預計于2025年5月完成最終修訂,但具體實施時間尚未明確,成員國可能需要數月過渡期以適應新規。統一標準將減少跨境貿易壁壘,規范市場,但小型企業可能因合規成本退出市場。限制香精添加存在公共健康爭議,盡管限制香精和宣傳可能降低青少年使用率,但全面禁令或加劇非法渠道銷售。
GSO TC16/FDS1 2805:2025的推進標志著海灣地區電子煙監管進入新階段。通過協調成員國法規,GCC旨在平衡市場開放與公共健康保護。然而,如何有效執行標準、遏制非法貿易,仍是各國面臨的長期挑戰。未來政策調整需兼顧靈活性,以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與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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