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按照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各類生產企業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遵守工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是各類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企業可以委托環境保護部門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如SGS定期進行工業衛生檢測,實時掌握本企業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實驗結果適時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規避健康損害帶來的風險,為企業職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職業衛生檢測報告是根據對職業現場的危害因素的出的結果和工作場所環境監測資料,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護措施效果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
1、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體檢發現有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
2、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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