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通〔2016〕14 號
現發布《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診斷》等6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13—2016 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13—2002);
GBZ 39—2016 職業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9—2002);
GBZ 44—2016 職業性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44—2002);
GBZ 47—2016 職業性急性釩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47—2002);
GBZ 56—2016 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代替GBZ 56—2002);
GBZ 278—2016 職業性凍傷的診斷。
上述標準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GBZ 13—2002,GBZ 39—2002,GBZ 44—2002,GBZ 47—2002,GBZ 56—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8月23日
六項新標準解讀
1.《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診斷》解讀
《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診斷標準》(GBZ13-2002)自2002年頒布實施以來,在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診斷、治療中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2002版標準在臨床應用過程中發現了一些不足,如診斷輕度中毒的條款下較多使用主觀性臨床癥狀,給診斷起點的確定和標準的使用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在分析現有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文獻資料和總結職業病診斷臨床實踐的基礎上,對該標準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新標準的出臺,將會使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診斷的起點更加清晰、客觀,彌補原有標準中重度中毒條款下個別極端情況(猝死)的缺失,同時與其他相關標準更好地銜接,進一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將會為職業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診斷和接觸丙烯腈的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帶來較大的社會效益和間接的經濟效益。
與GBZ 1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調整了診斷分級;
——修改了接觸反應的觀察期限;
——增加了中度中毒的診斷內容;
——修改了重度中毒的診斷內容;
——調整了標準的結構。
2.《職業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診斷》解讀
1,2-二氯乙烷作為粘合劑或溶劑,廣泛用于玩具、塑料和制鞋等手工行業。接觸高濃度1,2-二氯乙烷可引起中毒性腦病。職業性1,2-二氯乙烷中毒是指職業活動中,短期接觸較高濃度二氯乙烷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為主的全身性疾病。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接觸1,2-二氯乙烷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亞急性中毒的診斷與處理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代替《職業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診斷標準》(GBZ 39—2002)。與GBZ 3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診斷分級標準由輕度、重度中毒兩級改為輕度、中度及重度中毒三級;
——診斷分級中刪除了肝、腎損害指標;
——診斷分級中增加了顱腦影像學指標;
——明確了接觸反應的觀察時間。
接觸1,2-二氯乙烷后,血、尿樣本中可以檢測出1,2-二氯乙烷。但因其受接觸時間、接觸濃度以及在體內代謝等因素的影響,血、尿中1,2-二氯乙烷的濃度與病人的中毒程度不成正比。所以,不能夠用血、尿中1,2-二氯乙烷來評估中毒的程度,只能作為診斷與鑒別診斷的參考指標。
3.《職業性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診斷》解讀
目前職業性急性砷化氫中毒在我國時有發生,該病發病急,病情進展快,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職業性急性砷化氫中毒診斷標準》(GBZ 44-2002)發布以來,對于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診斷和處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但近年來關于急性砷化氫中毒所致的急性血管內溶血及腎臟、肝臟與多器官功能損害有了新的認識和新的救治措施,因此有必要對原標準的診斷、治療原則和救治措施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明確了短期內接觸較高濃度砷化氫的醫學觀察期限為48h,這既符合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臨床特點,也與《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血液系統疾病診斷標準》和《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病的診斷》中接觸反應的觀察期限相一致。
將診斷分級由輕、重兩級修訂為輕、中、重度中毒三級,除急性血管內溶血外,將急性中毒性腎病及急性中毒性肝病納入診斷分級指標,更便于在臨床實踐中指導治療。
亞急性砷化氫中毒的主要臨床表現與急性砷化氫中毒相似,根據GBZ 71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的診斷總則,亞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可參照急性砷化氫中毒的診斷標準。
4.《職業性急性釩中毒的診斷》解讀
釩是一種重要的合金元素,以釩鐵、釩化合物和金屬釩的形式廣泛應用于冶金、石油化工、輕工等行業,含釩礦石開采、礦渣粉碎、研磨、包裝過程中均可以接觸到釩粉塵。
國際職業衛生協會和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學會均認定釩及其化合物為明確的引起呼吸道急性損傷的化學物,也將急性呼吸道損傷作為診斷職業性急性釩中毒的核心內容。20世紀初期,國外就陸續出現職業性急性釩中毒的病例報道。中毒病例均表現為急性呼吸道損傷,部分病例合并皮膚及眼損害。皮膚損害表現為顏面、頸部、前臂等外露皮膚出現瘙癢、燒灼感、刺痛或粟粒大小散在、孤立的紅色丘疹,與毛孔部位無固定關系;眼損害表現為流淚、眼燒灼感,檢查可見眼結膜充血、水腫。如果僅具有皮膚及眼損害,而未合并呼吸系統損害,則不能診斷為職業性急性釩中毒。
1989年《職業性急性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1514-1989)》正式頒布實施,2002年對標準進行了修訂。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原標準在實際應用中顯現出一些不夠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再次進行修訂。本次標準的修訂是基于2002年頒布實施的《職業性急性釩中毒診斷標準》(GBZ47-2002)進行的修改。修訂過程中,參照了《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的診斷原則,并參考《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修改了急性釩中毒的診斷和分級內容,變更“刺激反應”為“接觸反應”并細化了相關內容,對資料性附錄做了相應的調整。
5.《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解讀
《職業性棉塵病診斷標準》(GBZ 56-2002)自2002年頒布實施以來,對職業接觸棉、麻等植物性粉塵所致疾病的診斷、治療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該標準在臨床應用過程中發現了一些不足,給診斷后的處理帶來不便。因此,需要在分析現有職業性棉塵病診斷的文獻資料和總結職業病診斷臨床實踐的基礎上,對該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
本標準代替GBZ56—2002《棉塵病診斷標準》。與GBZ 56—2002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修改了診斷原則的描述;
——刪除了觀察對象的相關內容;
——修改了棉塵病診斷分級的書寫格式;
——修改了附錄A的部分內容;
——修改了附錄B,把主要癥狀量化賦分;
——調整了附錄C的相關內容。
新標準的出臺,將會使職業性棉塵病的診斷更加清晰客觀,彌補原有標準中某些條款的不足。同時,使現行標準與其他相關標準更好地銜接,進一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和易操作性,將會更加客觀的評價工作中的職業危害及診斷處理,有利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6.《職業性凍傷的診斷》解讀
凍傷,即局部凍結性冷傷,指接觸嚴寒環境,導致身體局部組織溫度低于組織凍結溫度(-3.6℃~-2.5℃,亦稱生物冰點),局部組織經凍結和融化過程而導致的損傷,其特點是組織細胞發生凍結。凍傷的主要由于低溫、潮濕,也與風速、防寒保暖管理措施、耐寒能力及適應能力有關。
寒冷地區低溫下作業, 或接觸介質(如制冷劑、液態氣體等)時,均有發生職業性凍傷的可能。工業上引起凍傷的常見制冷劑包括:二氧化碳(干冰)、液氮、液氦、氟利昂等。由于沸點低,瞬間蒸發,降溫迅速,如果防護不當,就有可能因接觸到制冷劑造成意外凍傷。
凍傷強調預防,早期診斷、早期處理、合理有效的治療, 對預后致殘率的降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患者就診過晚,錯過了早期融化復溫,預后常不理想,尤其是重度凍傷,病程長、治療復雜,可導致畸形和殘廢等后遺癥。為了保障作業人員的健康以及凍傷能及時得到正確的診斷和處理,有必要制訂《職業性凍傷的診斷》。標準將規范凍傷的診斷分級和治療原則,并對職業性凍傷診斷和合理有效的治療起到指導作用,有利于提高凍傷的救治水平,減少致殘率,合理使用有限資源,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最大程度上減少人力物力浪費。標準不僅對職業性凍傷的診斷和處理提供依據,對非職業性凍傷也能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
本標準適用于0℃以下低溫環境及接觸介質(如制冷劑、低沸點液態氣體)所致職業性凍傷的診斷與處理。本標準不適用于職業性非凍結性冷損傷和低體溫的診斷。職業因素引起的非凍結性冷傷是因長時間或反復接觸0℃~10℃的低溫、潮濕工作環境,且防護較差所致。非凍結性冷傷包括凍瘡、浸漬足(手)。凍瘡、浸漬足(手)與凍傷的發病機制不同,臨床表現不同,故職業性非凍結性冷傷的診斷不能參照本標準執行。
某些凍傷可合并化學中毒。液氯、液氨所致凍傷可合并吸入性呼吸道損傷;溴甲烷、氯仿所致凍傷可合并心、肝、腎損傷;液氬、液氮所致凍傷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窒息。對上述化學物質所致凍傷合并中毒應予以特別注意。在判斷眼、呼吸道或實質臟器損傷的嚴重程度時,可按照相應化學物質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進行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