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部分就是職業衛生工作,這也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以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基本工作。充分落實職業衛生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產及社會穩定維護,以便于推進國內經濟社會的可持續進步,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著很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就一些在職業衛生工作中面臨的問題作簡要解答。
1、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公告欄應包括哪些信息?
(1)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勞動者可從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公告欄獲得以上信息,以了解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預防控制及救援措施,自覺地執行有關制度和規程,加強自我保護。
2、對于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對勞動者進行警示?
用人單位對于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配置什么應急救援設施?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
(1)設置報警裝置。
(2)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3)沖洗設備。
(4)應急撤離通道。
(5)必要的泄險區。
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都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醒目易找。設備應取用方便,且不妨礙工作。
4、用人單位應如何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
(1)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
(2)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
(3)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中發現工作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如果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應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6、勞動者從事接觸可能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作業時,應注意什么?
(1)認真閱讀設備的中文說明書。
(2)查看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3)了解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7、勞動者從事接觸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時,應注意什么?
(1)首先應認真閱讀中文說明書,了解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2)查看產品包裝,注意警示標志和說明。
(3)查看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所設置危險物品標志,或者放射性警示標志。
8、勞動者發現可能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時,應如何處理?
當勞動者發現作業現場可能使用了致職業病的設備或材料時,應與用人單位確認是否是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如果是,建議停止使用。如果用人單位堅持使用,勞動者有權拒絕作業,或向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國家明令禁止的名錄中不僅包括設備和材料,還包括一些落后的生產工藝。如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三次發布《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也分三批公布了《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國家有關部門還公布了《禁止或者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限制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錄和禁止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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