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函〔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的重要意義。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有利于用人單位及時掌握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舉措,切實抓好《規范》的貫徹落實。
二、認真組織用人單位學習和落實《規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宣傳好《規范》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轄區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認真學習《規范》內容,把握其核心要求。同時要組織轄區內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對照《規范》要求,全面自查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查找出的問題要認真整改。
三、加強對《規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用人單位自查基礎上,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規范》各項要求,確保實現《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的規劃目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對《規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嚴厲查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區在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未按照本《規范》和有關采樣檢測要求進行采樣檢測,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要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由資質認可機關依法取消其資質。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2015年2月28日
文章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