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工作中或者其他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接觸生產性粉塵、有害化學性、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質等各種有害因素的總稱。一般較為常見的職業病也是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傷害,人體孔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等。因此,相關企業日常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工作,各單位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定期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開展群眾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組織體系和責任制。公司建立以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質量、安全、工會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經理、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對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3、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費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費中列支,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收入,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4、項目工程施工,必須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項目部需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藥品,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及應急預案。
5、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6、對施工現場易有毒、有害氣體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7、高溫季節合理安排生產,避免高溫作業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發生。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8、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9、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采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合格產品,禁止佩戴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培訓,持證上崗。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
11、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造成職業病事故的,將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作出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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