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監局于3月21日下發通知,要求珠海、汕頭、茂名三地開展2015年度職業病 危害防治評估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評估目的
評估2015年你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狀況,分析重點行業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解決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防治突出問題提供依據。
二、評估方法
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采取資料審查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評估方法。
根據本地區用人單位的行業、規模構成比例等情況,提供不少于300家備選用人單位的名錄電子版(附件1),包括單位名稱、所在縣(區)、所屬行業、規模類型以及登記注冊類型等基礎信息,名錄中要包含不少于200家的寶石加工、水泥生產、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電子制造、電池制造、電鍍、汽車制造、運動器材制造、燈具制造等15類行業用人單位。
省評估組從市提供的備選用人單位名錄中,隨機選取50家進行資料審查,隨機選取 10家進行現場抽查。資料審查主要是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對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情況記錄表(資料審查)》(附件2)進行審查。現場抽查的企業將在資料審查的基礎上,依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等資料,隨機選取不少于3個工作場所,并在現場抽取不少于5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用于核查抽選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情況以及抽選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詳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情況記錄表(現場抽查)》(附件3)。
省局評估組在資料審查和現場抽查的基礎上,對照評估標準確定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三、評估指標
(一)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三)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四)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開展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指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指實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率。指設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八)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覆蓋率。指接受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用人單位占審查單位的比率。
從評估指標中可以看到,用人單位的培訓率占了非常重要的比例,今后,職業衛生培訓將成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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