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我國第一個食品營養標簽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正式實施。《通則》是關于食品營養標識的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審核將起到明確的規范和指導作用。《通則》對營養標識中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都做了明確規定。營養成分表強制標示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同時對許多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都做了具體量化規定。《通則》實施后,所有食品都必須在食品的最小包裝上標識營養標簽,營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將不得銷售。同時,對進口食品營養標簽的檢驗監管將更加有據可依。《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在標簽強制標示能量和4種營養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膳食中鹽、脂肪、能量攝入偏高,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形勢嚴峻。膳食是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重要影響因素,科學研究和國外管理經驗證明,食品標簽上的營養信息可以幫助公眾做出合理膳食選擇,可使居民減少飽和脂肪、膽固醇和鈉的攝入,增加膳食纖維攝入,是預防膳食相關慢性病的良好手段,對全民營養教育和健康促進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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