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
印發廣東省職業健康執法年
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安監〔2018〕51號)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8〕27號)精神,我局制定了《廣東省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聯系人:安全監管四處蘇文進,電話及傳真:020-83135491,郵箱:gdzyaq@163.com;安全監管一處黃玻,電話:020-83135489;安全監管二處王曉東,電話:020-83135448;安全監管三處蔡漢悅,電話:020-83135393。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日
廣東省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職業健康監管監察工作會議部署,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推動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制落實,遏制職業病高發態勢,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8〕27號)部署,決定2018年在全省開展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推動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核心,大力加強職業健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職業健康嚴重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懲戒一批職業健康失信企業,進一步提高職業健康執法的規范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等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
二、重點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重點范圍
1.重點行業領域。要以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物質等為重點危害,以近兩年已經開展專項治理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金屬冶煉、水泥生產、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寶石加工、有機溶劑使用、金屬制品、電子制造、通用設備制造、木質家具制造、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
其中,對水泥企業的執法應按照《關于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34號)、《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推動水泥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安監管四〔2017〕9號)等有關要求進行;對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的執法主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及監督檢查要點〉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23號)等有關要求進行。
2.重點企業。一是國家、省有關部門督查檢查發現職業健康問題隱患的企業。二是2016年至今新發職業病的企業。尤其是2017年新發職業病累計達3例及以上的企業要作為重點監督執法對象(2017年新發職業病企業名單可聯系當地衛計部門或者省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管四處索取)。
3.重點場所。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達100人及以上的企業。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包括省內職業衛生甲級、乙級技術服務機構以及在我省行政區域開展技術服務的外省職業衛生甲級技術服務機構。
(二)重點內容。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企業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基礎上,要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內容,著力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
(2)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嚴重超標但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
(3)未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的;
(4)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5)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金屬冶煉、水泥生產、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等行業領域尚未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未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的,以及已經投產的企業未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
(6)未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未進行職業健康培訓就上崗的;
(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篡改檢測數據、出具虛假報告的。
三、時間安排
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總體上分為四個階段,各地區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2018年度監督執法安排,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執法年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執法重點、檢查計劃和工作要求,并逐級部署落實到縣(市、區,東莞、中山等市逐級部署到鎮街)。
2.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將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及電子版于3月20日前報送省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管四處。
(二)執法檢查(4-10月)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手冊》《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試行)等規定,嚴肅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對于未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健康檢查的違法行為,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要視情節輕重并處相應罰款;對未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超標、未安排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等違法行為,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于沒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業,該處罰的要依法處罰,該停產的要依法停產,該納入“黑名單”的要依規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工藝落后、危害嚴重、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警示教育,公開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應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要求,按程序報送省安全監管局。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倒查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檢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懲處技術服務中的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等行為,規范和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4.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突出對水泥企業的執法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對水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重點檢查裝袋和裝車崗位防塵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凡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水泥企業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水泥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請市、縣(區)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省安全監管局在此期間將通過組織聯合交叉檢查、突擊督查檢查等方式,對各地市工作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執法工作存在不嚴、不實、不細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三)督促指導(7-10月)
1.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對執法年活動開展不認真、不落實、搞形式、走過場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各地市安全監管部門至少要組織一次專項督導,對轄區執法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2.省安全監管局將于2018年7-10月份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執法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主要包括:執法年活動安排部署及具體落實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情況、聯合懲戒和納入“黑名單”管理企業情況以及行政處罰情況、加強監管執法措施等。
(四)全面總結(11月底前)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執法年活動總結,于11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連同附件1—3報送省安全監管局。總結報告應包括執法年活動部署動員、工作開展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加強職業健康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執法年活動,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抓好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搞好統籌協調,將執法年活動有關部署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與日常監督檢查、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普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去產能依規綜合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等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執法力量,全面加強職業健康執法工作,推動執法年活動有序深入開展。
(二)建立通報制度。各地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調度、匯總、分析和通報本地區執法年活動情況。各地市安全監管局分別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將工作階段性進展(附件1-3)報送省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管四處,報送內容包括活動安排部署、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黑名單”企業以及《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統計表》等情況。
省安全監管局將對前3季度和全年執法年活動情況在全省職業健康監管季度評價中合并進行通報。同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與同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在收到衛生計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等報送的職業健康檢查異常情況、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報告等信息時,要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在監督執法時發現未取得營業執照或相關許可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及企業存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及時書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三)嚴格目標考核。省安全監管局將把職業健康執法工作內容納入2018年對地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相應考核指標。各地也要將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納入本地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大力推進職業健康執法工作。
(四)加強執法保障。各地要針對職業健康執法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的特點,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執法裝備、設備和儀器。要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職業健康執法規范化水平。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是否全面規范等工作,可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執法檢查。
(五)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有利于職業健康執法年活動開展的濃厚氛圍。要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問題的曝光力度,切實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時要注重宣傳樹立一批優秀典型,充分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
來源:廣東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