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新聞資訊 > 行業動態 > 正文
職業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義
時間:2017-10-19 作者:admin 瀏覽:3564 [
返回 ]
有同行朋友經常在網上要我審核他們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現狀評價報告和定期檢測報告。我發現在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時,存在“不太科學”的做法。比如一個項目中存在100種化學物質,其中只有不到10種因素屬于現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因素,對其余的90多種化學品視而不見,堂而皇之,“因為它們不屬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以不作為主要因子予以評價”。這樣是非常要不得的,理由有如下:
現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雖然只羅列了300多種因素,但由于有開放性條款,實際上應該包括了所有能損害人身體健康的因素。如果我們不一一分析這90多種化學品的有害性,怎么知道它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沒有損害作用呢。很多資料,包括職業病防治規劃或者大領導講話都提到“新的危害因素不斷出現,挑戰越來越大”,如果逐一識別目錄外有害因素的有害性,怎么去預防呢?前不久,有多個服務機構就因為識別不全而受到上級批評。
我一直提出的12字原則,我想是大家應該遵守的,那就是“全面識別、全面評價、重點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12字要求里的第二個要求是對識別的危害因素進行全面分析。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有害因素的有害性。包括急慢性毒性、致癌性、致敏性、刺激和腐蝕性、生育毒性、生殖細胞毒性等幾個方面,涵蓋GHS的毒性分類。2015年版本《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近3000個有害性可供查詢。職業病防治博士工作站也有數個推文陳述了查詢方法。比如:這幾個有害性您必須說清楚!
二是有害因素的接觸情況。包括接觸量和進入人體的可能性。如果只是偶爾的接觸;如果粉塵的顆粒很大,顆粒大小大于可吸入粉塵的直徑;如果粉塵的成塵性很低;如果工作溫度大大低于沸點,液體的揮發性很小。說明進入人體的量為零或者很少。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大多是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的,并沒有完全覆蓋整個工作時間,比如加投料、取樣檢測、包裝等等高濃度情況下容易被忽視。當然這些情況也不便檢測,但我們要分析到位。
通過分析,至少要得出重這么幾個結論:
1 接觸的危害因素屬于《職業病因素分類目錄》,能導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職業病嗎?
2 接觸的危害因素危害的有害性有多大,其后果如何,如果屬于高毒物品目錄的因素、屬于致癌、、、、因素,則不論其量大量小,都要重點檢測。
3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機會少、量不大,也可不做重點檢測。
4 .....
上述結論為最后的四個字“重點檢測”做準備,這也就是職業病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義所在。
來源: 職業病防治博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