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4月,廣州試行《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已近一年。近日,其修訂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最大亮點是有獎舉報的范圍增至9大類,并且增設爭議解決辦法條款。今后,市民對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等行為進行舉報,都有可能獲得獎勵。
《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于去年4月10日起試行。原辦法重點針對6類污染影響大、主觀惡劣、手段隱蔽的環境違法行為。市民通過來信、來訪或網絡方式實名向市環保局舉報,一旦查實,最高獎勵3萬元。
廣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環保局專門研究并制定了操作規范,確保舉報人安全。這些規范包括:市環保局會安排專門的人員處理有獎舉報的信息,如果發生泄密情況,可以立即鎖定泄密人,直接追查到泄密的責任人;所有的有獎舉報案件全都由市環保局直接負責,即便是需要區環保部門去協助調查,區環保部門也不會知道舉報人信息;如果舉報人依然心存顧慮,也可以匿名舉報,只是不能領取獎勵。
為繼續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適當擴大獎勵范圍,廣州市環保局結合辦法試行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記者對比發現,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將有獎舉報的范圍由原來的6大類擴大到了9大類。新增加了“違反我市高污染燃料整治相關規定,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等三大類別。新規對原第三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也有所增加,通過裂隙、溶洞排放工業廢水、廢氣、廢液等被納入。
此外,本次修訂稿還特別針對獎勵爭議問題作出了規定,增加了第十三條 “舉報人對案件受理、查處、獎勵等有異議的,市環保局應當做好解釋工作。經解釋仍然有異議的,舉報人可視情向監察部門投訴,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