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4月19日上午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薛劍光表示,國家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行政審批權,改為事中事后監管,這不會削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薛劍光介紹,2016年7月2日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繼續保留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即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重申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并賦予安全監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這項改革減輕了企業負擔,賦予企業更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自主管理權,企業可自行組織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依法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薛劍光介紹,新修訂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安全監管部門在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將會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 “三同時”工作的實施率和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