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東重要的制造業基地,順德產業工人超過30萬,職業病危害防范就顯得相當重要。27日記者從順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區要求從明年起用人單位必須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另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如有違規行為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會被通報曝光。
從2017年1月1日起,順德用人單位必須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每年用人單位開展新一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各鎮(街道)監管部門將責令企業盡快完成每一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
“檢測工作以收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測報告為完成。只簽訂合同、采樣等,未收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測報告的,檢測工作為未完成,監管部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必須明確樣品采樣時間、現場檢測時間、報告出具時間、報告交付用人單位時間等工作節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
為了保證數據準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有接觸和使用有機物的作業場所進行定期檢測采樣時,應對有機物進行成分分析,以確定毒理性質。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通過短信等方式提示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對定期檢測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以及在定期檢測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用人單位對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保留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并存入職業衛生檔案。不整改或整改治理后仍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該負責人強調,如果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包庇”行為,除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會每季度向社會進行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