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
(粵安監〔2016〕192號)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順德區安全監管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6〕11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對于掌握工礦商貿企業職業病危害及其預防控制總體情況,正確判研職業衛生監管形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能夠為職業衛生法規、政策的制定及職業衛生監管等提供科學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按照本單位“三定方案”的規定,明確負責此項工作的科(處)室,落實專人負責。要督促指導轄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企業于每年11月5日前,通過“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信息統計分析系統”向屬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上報《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情況表》(ZWA表)。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審核企業填報信息,通過系統逐級匯總形成《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表》(ZWB1-ZWB4表)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報送至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將把各地填報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職業衛生監管方面的考核內容。原則上,各地每年通過“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信息統計分析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的企業數不得少于完成職業病危害網上申報企業數的10%。
二、統籌推進。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是年度統計工作,各地要按照統計內容、報送時間等相關要求,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摸底調查、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同步推進。
三、突出重點。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涉及的企業面廣量大。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為重點,扎實抓好冶金、有色、輕工、機械、建材、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統計信息。
省安全監管局2014年8月6日印發的《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粵安監職衛〔2014〕15號)同時廢止。
聯系人:蘇文進;聯系電話及傳真:020-83135491;電子郵箱:gdzyaq@163.com。
附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管統計制度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6〕117號)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