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起草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辦法》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對全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依法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檔案,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辦法》提出,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將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和嚴重3類,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辦法》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衛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并根據需要聘請專家庫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活動、驗收結果的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方案與工作報告全部進行檢查,對職業病危害較重或一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方案按照不少于上報總數10%的比例進行隨機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處理。
《辦法》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制要求建設單位接受指定的機構、職業衛生專家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建設單位攤派財物、推銷產品;不得在建設單位和有關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辦法》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如實記錄建設單位的職業衛生“三同時”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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