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現將我市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7月2日起,我局停止受理職業衛生“三同時”申請,分別是: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和登記存檔;
(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驗收的申請。
二、7月2日前已經受理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建設項目,將繼續完成相關審批程序。
三、對本市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除外),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以確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在設計和施工階段,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關于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施行后,建設單位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具體要求,我局嚴格將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要求實施。
特此公告。
中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