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二、受理范圍:
市安監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及上級安監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
三、內容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包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
四、辦理流程
流程簡述: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有資質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在項目審批前向所在地安監局申請審核或備案。(需提交材料見附一)
(2)預評價報告結論為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項目設計單位要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向所在地安監局提出審查申請。(需提交材料見附二)
(3)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委托有資質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評價結論為輕微的建設項目向所在地安監局提出備案申請,評價結論為一般或嚴重的建設項目向所在地安監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需提交材料見附三)
附件一: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備案申報資料目錄
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的公函。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4、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5、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附件二: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報資料目錄
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公函。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6、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附件三: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報資料目錄
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的公函。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5、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8、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11、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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