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是指通過對職業活動中存在或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識別、檢測,并結合現場作業生產的情況,對工作場所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個體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勞動者作業情況以及職業危害因素接觸情況等進行的綜合檢測評價。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適用范圍:
1、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2、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用人單位在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類別包括以下三類:
1、評價檢測
適用于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為職業危害源頭控制提供依據。
2、定期檢測
適用于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了解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現狀,為職業危害評價和治理提供依據。
3、事故性檢測
適用于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進行的緊急采樣監測,掌握意外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制定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提供科學依據。
用人單位應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將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向所在地職業衛生監督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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