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白云區安監局了解到,日前,白云區安監局執法隊聯合白云湖街安監中隊,查處了該街兩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其中,一家電器廠焊接崗位工人在進行焊接作業時,沒有佩戴任何防護用具,火花幾乎要濺到他們的眼睛上。
據了解,行動當天,白云湖街大朗村一電器廠主要經營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有20多名工人。焊接崗位上有3名工作人員正埋頭作業,焊接時產生火花,他們卻沒有佩戴任何防護用具。另一家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也不容樂觀。在大朗村坑泊工業區一無紡袋制品廠內,20多人在300平方米的廠房內作業,現場未發現任何安全生產警示標識。在執法人員檢查一遍之后,該廠廠長才急匆匆地趕到現場,而且他表示,并不知道要制定安全檢查、安全用電等制度。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