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用人單位 的建設項目,包括預建、在建、已建的項目進行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條件進行專業評審、評價,就叫職業衛生評價。根據項目的建設階段不同,又分為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和現狀評價三類。根據相關法規,只有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才能進行職業衛生評價,其評價報告才受安監部門認可。如圖:
在上圖中,可以看到業務范圍一項就包括了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這一許可,也就說明該機構具有該業務的資質。如果沒有一項許可則不能進行評價,只能做檢測與評價項目。
職業衛生評價的意義
用人單位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其工作場所會不會對在這一區域的工人存在產生職業病的危害因素?會不會使在這里長期工作的工人形成職業病?這就需要專門的職業衛生機構來進行檢測與評價服務了。只有經過詳細的檢測及專業的評審才能確定該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職業衛生工作的要求。才能保障工人的身體健康與安全,因此職業衛生評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評價的分類
職業衛生評價分為預評、控評、現評三個分類,可參考以下文章: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評價的標準
預評價標準: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衛法監發[2002]63號)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9號)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技術導則》GBZ/T196-2007
6、《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
控評標準: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衛法監發[2002]63號)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9號)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導則》GBZ/T197-2007
6、《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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