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職業衛生工作的意義,首先要了解這項工作的內容及目的。職業衛生工作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的可能及已知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實施預防職業病的措施。其目的就是要預防各種職業病的發生,從而維護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保障他們的生命健康。由此可見,職業衛生工作的意義十分重大。
讓我們看一下一些發生職業病的案例,看看其帶來的嚴重后果。
一、廣東東莞某鞋廠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
東莞市某鞋業有限公司(簡稱鞋廠)是一家具有一定規模的運動鞋生產企業,年產各類運動鞋400-500萬雙,全廠員工2400多人,以外來青年女工為主(占70%)。2002年6月26日,廣東省衛生廳接到省婦聯權益保障部的反映后,立即與省經貿委、省勞動與社會 保障廳、省總工會聯合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現已查明,鞋廠使用的主要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膠、油墨、粘合劑、硬化劑、甲苯、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劑8萬公斤,主要是AD82粘劑及AD103H粘膠。粘合劑標簽均未標明主要有毒成分。現場調查發現,鞋面刷膠工序作業場所與其它工序沒有隔離,混合布局,且通風設備不足,氣溫較高;廠方未向職工提供相應的職業衛生用品;有毒有害作業崗位未設臵警示標識。該廠還存在其它有害物質超標問題。監測結果表明:泡棉組崗位正己烷濃度超標。 對粘膠劑的測定結果表明,粘膠劑中含有14.2%的正己烷。長期接觸正己烷會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現為多發性周圍神經疾患,輕者 表現為四肢遠端對稱性感覺麻木和感覺異常,較重者出現運動神經疾患,出現下肢遠端無力、肌肉痙攣樣疼痛,肌肉萎縮甚至癱瘓。鞋廠有12名女工確診為慢性正己烷中毒,3名女工被列為觀察對象。
二、北京某公司農民工苯中毒事件
2002年3月,北京某公司在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的加工車間發生了苯中毒事件,有2人因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診斷為慢性苯中毒, 2人疑似為苯中毒。 事件發生后,領導十分重視,立即作了批示。
北京市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指示,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豐臺區政府對事件進行了調查處理。該公司是1998年由宋衛星、楊西風、姚健文及深圳某包裝工藝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宋衛星,注冊地址在通州區、辦公地點在崇文區。1999年5月,楊西風代表該公司與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農工商聯合公司簽訂租房合同,承租該村一處建筑面積700多平方米的獨立院所作為制作包裝紙盒的加工車間。該公司在生產中長期使用超標準有害的NB402粘合劑和稀釋液,且生產條件惡劣,沒有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沒有通風排毒設施,造成了此次苯中毒事件。
這些案例帶來的慘痛教訓就是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沒有做到位,不重視員工的職業衛生防護。為了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國家于2011年頒布了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以更加合理嚴格的法律程序規范職業衛生工作的實行。詳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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