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是職業衛生工作的一個預防性監測項目,為保障放射設備相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產生,通過為放射工作人員提供個人劑量監測,以便了解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劑量當量,為安監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檢測機構需具備相應的放射檢測資質。檢測機構應當具有所申請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配套設備:
1.從事X、γ、β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熱釋光劑量儀或其他測讀裝置;
(2)熱釋光劑量計(元件)或其他劑量計元件;
(3)退火裝置或其他測讀附屬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5)劑量計元件照射系統(可共享)。
2.申請中子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中子個人劑量監測元件(徑跡片);
(2)顯微鏡或其他測讀裝置;
(3)水浴鍋及其他蝕刻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或者具有:
(1)熱釋光劑量儀;
(2)中子個人劑量監測用熱釋光劑量計(元件);
(3)退火裝置;
(4)數據處理計算機系統。
3.從事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的,至少應具有:
(1)體外測量譜儀(可共享);
(2)低本底α、β測量儀;
(3)低本底α能譜儀(可共享);
(4)低本底液閃測量儀(可共享);
(5)樣品灰化等處理裝置;
(6)內照射監測所必需的其他儀器。
業務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2.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
3.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
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9號)
5.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5號)
評價標準:
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
2.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GBZ 128-2002
3. 《職業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外照射監測 》GB 5294-2001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業務請聯系:
市場部:馬經理
直線:0755-33239933-8801
服務熱線:400-68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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