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要求,組織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草案)》,并于2010年10月10日發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8日前通過四種方式提出意見:
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字樣
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至:010-64463156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ajzjzfsfgc@163.com
首批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涉及的化學品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公布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60種化學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異丁腈兩種易發生燃爆事故的化學品,共62種。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一旦實施,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中的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時,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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