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質檢總局網站信息,集中查驗模式的開展,使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日趨規范化、專業化、集約化,但現行的空運入境貨物衛生檢疫或包裝檢疫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
檢疫前有疫情擴散風險。目前,空運入境貨物途經機坪、貨站、駁運車輛、海關監管倉庫等地多次調撥轉運后,檢驗檢疫部門方能對其實施入境檢疫,這種模式可能導致某些檢疫風險不能被及時發現。
檢疫前環節耗時較長。對依法需實施衛生處理或需對其包裝物、鋪墊材料實施動植物檢疫查驗的貨物來說,從報檢、單證流轉、查驗部門理單、分派任務到實施檢疫、放行,整個流程一般需2個工作日,而每批貨物實際檢疫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0分鐘。
檢疫對象存在盲區。因航空運輸的特殊性,空運貨物往往被放入航空集裝器中或被集中疊放在托板上;航班落地后,除機坪直轉的貨物外,入境貨物均進入貨站,由貨站操作人員將貨物從航空集裝器中取出或從托板上拆離下來,再分撥到各監管倉庫。這些航空集裝器或托板作為貨物的裝載設施周轉于全球不同的口岸,有利于病媒昆蟲的傳入或傳播。但目前,檢驗檢疫機構一般情況下不對航空集裝器、托板等裝載設施實施入境檢疫。此外,根據海關轉關貨物管理辦法規定,除動物廢料、廢塑料、廢運輸工具等,其他進出口貨物均可辦理轉關手續。而對實施轉關的入境貨物,尤其是一些僅做衛生處理或包裝檢疫的入境貨物,可能存在目的地和檢驗檢疫部門因無相關信息而無法對其實施入境檢疫的情況,存在檢疫盲區。
為進一步完善集中查驗模式,拓寬集中查驗內涵,上海機場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機場局”)在上海局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經調研,提出了開展“報檢前檢疫”工作的設想:即貨物在入境的第一時間、第一環節[即在貨站拆箱(板)環節,此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尚未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就對其(包括國際、國內中轉、轉關在內的所有入境貨物)實施入境衛生檢疫查驗(但不涉及特殊物品等產品本身的衛生檢疫內容)及其裝載設施[例如航空集裝器(箱)、壓艙板、墊板等]、包裝物及鋪墊材料的動植物檢疫查驗。
如貨物來自疫區、或已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攜帶病媒昆蟲的、攜帶禁止進境物的,有木質包裝且木包裝無IPPC標識或有病變的、有放射性指標超標等情況的,檢驗檢疫查驗人員就在貨站現場實施衛生處理、木包裝采樣或將貨物移送至指定場所作進一步處理,檢疫結果可通過PDA即時錄入指定信息系統。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報檢時,檢務部門可根據已錄入的查驗信息進行布控及核查。如查驗合格或已完成衛生處理及檢疫處理的,即可放行;如須做進一步檢疫處理或須進行其他查驗項目的,再按現有貨物查驗流程操作。
通過前期近一年的摸底調研、可行性分析、配套信息系統開發、設施設備籌備等工作,上海機場局自今年6月起,分別對兩家貨站的部分航班進行了測試,取得了良好成效。報檢前檢疫模式使得檢疫工作與理貨同步進行,極大地縮減了貨物施檢時間(可將原來平均2個工作日的施檢時間縮至0.5天左右,甚至是零時間)加快了通關速度,節約了空運物流成本。同時,監管范圍從200余家倉庫縮小至幾座貨站,大幅提升了檢疫工作時效性。測試期間,共完成報檢前檢疫10123總單批次、其中在1153總單批次中檢出不合格情況,不合格比例達11.4%,明顯高于2012年2.2%的查驗不合格比例,提升了檢疫工作有效性。
報檢前檢疫工作僅限于對入境貨物、分運行李及其裝載設施、包裝物、鋪墊材料等涉及可能攜帶病媒昆蟲、木包裝、來自疫區等內容的檢疫。通俗地講,就是對貨物外包裝的查驗,并不涉及貨物本身品質的檢驗檢疫內容。因此,開展報檢前檢疫工作并不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檢疫工作環節,而是將原先在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報檢后才能實施的檢疫工作提前至貨站理貨環節。因為報檢前檢疫工作是與貨站理貨同步操作,檢疫內容也僅涉及外包裝查驗,所以實施報檢前檢疫工作并不會改變貨物現有的操作流程,也不會延長貨站現有的理貨時間。同時,還可節約單證流轉、查驗部門理單、分派任務和貨物施檢的時間。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行申報時,如果該貨物無須做進一步檢驗檢疫,則可同步獲得放行指令,做到“即報即放”。如貨物須做進一步檢驗檢疫,則仍按現有流程操作,對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而言,還是一次檢驗檢疫查驗流程。
報檢前檢疫工作豐富了集中查驗內涵,實現了入境檢疫全覆蓋,消除檢疫盲點,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傳入和傳播的風險,以確保國門安全,而且縮短了貨物的施檢時間,降低了空運物流總成本,在支持和配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促進經濟貿易發展的工作中,必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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