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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抽查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情況
時間:2022-10-24 作者:admin 瀏覽: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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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重要會議前后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堅決防范職業病危害事件,根據2022年下發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和防范職業性化學中毒工作的通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防范職業性化學中毒的緊急通知》等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文件精神,市衛生健康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防范職業危害專項督導檢查。

本次督導檢查由東莞市衛生健康局、東莞市衛生監督所、東莞市第六人民醫院抽調業務骨干組成6個督導組,對全市33個鎮街(園區)進行實地督導,通過查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綜合執法辦檔案資料、座談交流與抽查企業、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導各鎮街(園區)職業病防治有關工作開展情況、抽查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情況。
此次督導檢查發現,各鎮街(園區)對防范職業性化學中毒和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工作治理高度重視,對轄區企業進行排查并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通過宣傳培訓,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管理能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通過聯合執法、職業病防治部門間聯席會議等,齊抓共管協同推進。在對用人單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主要為未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不符合標準、未及時安排勞動者進行復查、存在噪聲超標等,針對檢查的問題,督導組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要求整改落實,鎮街相關部門跟進整改情況。
職業健康工作關系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指導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一步增強依法履職能力,持續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增強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通過開展督導檢查行動,進一步鞏固深化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和塵肺病防治攻堅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推進實施“健康東莞”建設,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合法的健康權益。來源:東莞市衛生監督所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 勞動者享有下列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用人單位義務
(一)《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三)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企業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笫七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天鑒檢測作為華南地區領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協助指導企業解決從職業病危害申報、建檔、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職業健康體檢到職業危害告知、防護工程設計、生產工藝原材料改善建議、防護用品選用、職業衛生培訓等諸多較為復雜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讓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化繁為簡,輕松妥善處理,有效規避監管風險,真正幫助企業從源頭防治職業病。如您有這方面需求,歡迎聯系咨詢,竭誠為您服務。服務熱線:400-68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