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菲律賓參議院和眾議院批準了《菲律賓電子煙法案》。這則法案的主要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汽化尼古丁產品、非尼古丁產品、新型煙草、加熱煙草產品。以管制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含電子煙)以及新型煙草制品的進口、制造、銷售、包裝、分銷、使用與傳播。
法規要求
-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
產品符合性要求
a.市售蒸發產品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過65毫克/毫升(65mg/mL);
b.蒸發產品再充裝容器應具有兒童防護、防篡改功能,并應防止破損和泄漏;
c.貿易與工業部(DTI)應與食藥局(FDA)協商,根據國際標準,為應注冊產品制定須滿足的質量與安全技術標準。
產品注冊要求
a、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蒸發產品裝置、加熱煙草制品裝置及新型煙草制品的制造商與進口商應向DTI提交證明符合要求的信息注冊后方可銷售、分銷或廣告;
b、對于在線銷售,DTI部長有權在適當程序后發布命令,指示關閉不符合本法案規定的注冊要求的在線賣家的網站、網頁、在線應用程序、社交媒體賬戶或其他類似平臺:
c、DTI和國稅局(BIR)還應在其網站上維護一份每月更新一次的清單,列出在DTI和BIR注冊的有資格在線銷售的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以及新型煙草制品的品牌。
廣告限制
a.允許在銷售點或零售機構、通過直接營銷和互聯網上發布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新型煙草制品和其他形式的消費者傳播廣告;
b.禁止銷售經證明特別對未成年人有不當吸引力的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如果風味描述包括水果、糖果、甜點或卡通人物,則被認為對未成年人有過度吸引力)。
稅標要求
a.在菲律賓制造或生產的用于其國內銷售或消費的蒸發產品及補充品、HTP消耗品或新型煙草制品,須包裝在BIR規定的包裝中并帶有BIR指定的標識或銘牌,以符合國稅財政標識要求法規(RA 8424)及其它可能適用的法規;
b.進口至菲律賓的類似性質貨物也須按照上述BIR的要求進行包裝和標記。
在線交易限制
a.允許通過互聯網、電子商務或其他類似媒體平臺銷售或分銷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其設備及新型煙草制品,前提是采取措施確保十八(18)歲以下的人不得進入該網站,互聯網網站應帶有本法案要求的標識;
b.僅允許已在DTI或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的在線銷售商或分銷商交易,且在線銷售和廣告的產品應符合健康警告要求以及其他BIR要求,如印花稅、最低價格或其他財政標記。
產品的技術要求
電子煙的電池須滿足 MS IEC 62133:2017, USB充電口須滿足MS IEC 60950-1。
最低年齡限制
購買、銷售和使用蒸發尼古丁和非尼古丁產品、其裝置或新型煙草制品的最低允許年齡應為18歲。對于向未成年人販賣電子煙的個人或店家,將面臨著罰款或是監禁、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