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態環境部2018年5月發布的《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出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概念以來,全國各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成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之一。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做什么?
先看一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相對系統和完善的污染防治管理流程: 建設活動 ? 現狀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制度 ? 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報送制度 ? 有毒有害物質設施防滲建設制度 日常管理 ?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自行監測與報告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拆除活動 ?污染防控方案制定和備案制度 退出管理 ?現狀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制度日常管理 根據以上流程可知,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接下來,我們再看一下,相關法規對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防治是如何要求的? 一、《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是這樣要求的: 第十一條: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對重點區域、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發現污染隱患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重點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重點單位在隱患排查、監測等活動中發現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跡象的,應當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采取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等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前款規定的義務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做到: (十八)……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工作如何開展?那么,這兩項工作應該如何開展? ? 開展隱患排查,編制隱患排查報告 ? 實施自行監測,編制自行監測報告 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即要求企業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對重點區域、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若發現污染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 其工作流程為: 隱患排查重點針對:場地內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處理、儲存和處置的場所,生產車間,污水處理系統,儲罐與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線,工業垃圾堆放場所,各類水井,留有惡臭、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的場所等。 天鑒檢測自2010年即獲得CNAS實驗室認可及CMA資質認可, CMA認證項目現已多達兩千余項,可承接土壤、水、氣、噪聲、輻射、海洋、生態等多個領域的環境檢測業務。曾為亞運會、大運會等相關項目提供過環境檢測服務,2016年,公司入選“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和“深圳市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第一批)”,2018年獲得“廣東省優秀環境檢測實驗室”稱號,2020年初通過廣東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數據庫與管理平臺信息系統”檢測實驗室備案。如您有這方面需求,歡迎聯系咨詢,竭誠為您服務,服務熱線:400-68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