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環境防治責任
產廢單位以及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需要做到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危廢管理圖表、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制度內容和負責人信息。
▲某企業責任制度
二、標識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以及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三、危廢管理計劃
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包括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及時報所在環保縣局備案。如有內容有重大改變,應及時申報。
四、申報登記
按照統一制式如實地向所在環保縣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可以提供材料證明申報真實合理。
五、源頭分類
(1)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
(2)工業廢物與辦公、生活廢物;
(3)固態、液態、泥態、置于容器中的氣態廢物;
(4)可利用的與不可利用的;
(5)有熱值的與沒有熱值的;
(6)性質不相容;
(7)利用和處置方法不同。
此7類條件下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貯存。
六、轉移聯單
轉危險廢物前,向所在縣生態環境分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待批準后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待審核通過,紙質版蓋章留存。
七、經營許可證
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并與經營單位簽訂的委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合同。
八、應急預案及演練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生態環境分局備案,按照預案要求,撰寫應急演練計劃,組織應急演練,演練過程使用拍照或視頻方式留存。
九、業務培訓
對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暫存、利用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相應崗位危險廢物管理要求等培訓。
十、貯存設施管理
1. 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三同時驗收。
2. 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防滲、硬化要求,做好分類密閉貯存,并設置貯存臺賬如實記錄貯存情況。
3. 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貯存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