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丈坡拆遷安置保障房C地塊位于深圳市光明街道光明社區光明大道東側、牛山公園路西北側、華裕路東側,項目地塊的中心緯度為:113.939799°E,22.752342°N,地塊占地面積為 4151.49 m2。地塊現狀為空置樓房,地面全部硬化。項目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途為幼兒園。
2020年4月,按照《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深人環[2018]610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等技術文件要求對該地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工作。
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3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和3個地下水樣品采集點位,共采集10個(其中1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土壤樣品和4個(其中1個為現場平行樣樣)地下水樣品。土壤檢測項目評價標準選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地下水檢測項目評價標準優先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限值,其中 GB/T 14848-2017 未涉及的指標(總石油烴)參照香港環境保護署《按風險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導則》中地下水污染物溶解度限值。
土壤樣品檢測結果表明,土壤樣品有檢出指標為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和總石油烴(C10~C40),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地塊有檢出的各檢測因子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未超過本次土壤環境調查所選用的篩選值。
地下水樣品分析檢測結果表明,樣品中的有檢出指標為pH、砷、銅、鉛、鎘、鎳、石油烴、1,2-二氯乙烷,除此之外其它因子均未檢出,檢出指標均未超標。地下水樣品分析結果表明:地下水中污染物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和香港環境保護署《基于風險的土壤整治標準使用指南》中的標準。
經對場地歷史資料的調查分析、場地采樣檢測結果的綜合分析,場地內各個土壤采樣點各檢測項目均不超過風險評估篩選值,場地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處于良好水平。因此目標地塊符合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要求,不需要開展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建議結束場地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