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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9-09-19 作者:admin 瀏覽: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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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近日,廣東衛健委印發了關于《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實施辦法如下:
一.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質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實驗室間比對和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技術人員培訓,推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和規范建設。
二.業健康檢查機構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轄區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的,應經廣東省職業健康質量控制中心對其具備遠程職業健康檢查和樣本處理能力進行核定后,并經省衛生健康委指定其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的區域,完成備案工作。
三.備案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備案部門應通知備案申請機構5個工作日補正材料。備案部門對不按時補正備案材料或備案材料經補正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備案申請機構。
四.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申請職業健康檢查的,已完成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不得拒絕開展相應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