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監管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確培訓對象和內容。存在職業危害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和在崗期間的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及其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應急救援知識、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等內容。
二是確定培訓目標。2013年底前,各區縣對轄區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新上崗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率要達到100%;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的培訓率要達到100%。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拒不接受培訓的,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進行嚴格處罰。
四是規范培訓管理。相關培訓機構加強培訓工作管理,嚴格按照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開展培訓,保證培訓學時、培訓內容,嚴格培訓考核管理,嚴防職業衛生培訓走過場。每期培訓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培訓情況向屬地安全監管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