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安委辦關于第一批職業衛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件的通報
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用人單位:
為推動職業衛生防治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各單位要持續加大宣傳推送行政處罰典型案件,達到“一廠受處罰,萬廠受教育”效果。各用人單位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積極落實職業衛生主體責任,依法做好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現將龍華區第一批職業衛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雅高印刷(深圳)有限公司未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未在勞動合同中告知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案
2017年4月7日,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雅高印刷(深圳)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用人單位:①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②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該用人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陸萬元整(人民幣)的罰款。
二、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案
2017年5月2日,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精博德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用人單位:①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②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③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④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⑤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⑥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該用人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七十條第四項、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七十二條第八項、第七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陸萬元整(人民幣)的罰款。
三、深圳市錦坤包裝制品有限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案
2017年6月9日,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錦坤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用人單位:①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②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該用人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伍萬元整(人民幣)的罰款。
四、深圳市中聯智誠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及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案
2017年6月7日,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中聯智誠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林某(15歲)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同年6月14日再次對該用人單位執法檢查,發現該用人單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該用人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九萬元整(人民幣)的罰款。
特此通報。
來源:深圳市龍華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