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安監辦、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建立完善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制度,有效掌握我區職業衛生危害現狀,促進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良性發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衛生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我局決定對現階段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進行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一、定期檢測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2015年2月28日),其中第三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是指用人單位定期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的檢測。”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各單位在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前,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熟悉關于定期檢測的最新規定,確保用人單位有效履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法定責任。同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承接用人單位委托業務時,應向用人單位明確國家關于定期檢測的相關要求,在用人單位沒有開展本年度定期檢測的前提下,自覺拒絕用人單位的委托檢測業務,以杜絕用人單位以委托檢測替代定期檢測的做法。
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核對
各用人單位在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或現狀評價工作時,各安監辦在查閱用人單位提供的定期檢測或現狀評價報告時,應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包括有效期限、業務范圍)進行核對,杜絕無證及超業務范圍檢測評價的情況。例如:家具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應由具備“輕工、紡織、煙草加工制造業”業務范圍的機構在有效期限內實施檢測評價工作;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應由具備“機械、設備、電器制造業”業務范圍的機構在有效期限內實施檢測評價工作。
三、檢測評價結果務必真實準確
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堅持遵紀守法、強化社會責任、堅持誠實守信、強化優質服務意識、堅持公平競爭、恪守職業道德等;同時須切實規范自身服務行為,保證檢測活動客觀公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通過檢測評價工作,如實全面反映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因素分布情況,為我區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工作提供可靠的證據依據。同時,在出具報告時應利用專業優勢,主動向用人單位解讀報告內容,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各安監辦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傳達至轄區用人單位,督促其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我局將加大抽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檢測評價報告質量的執法力度,一旦發現報告出現違規情況,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4月27日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0號,2015年5月29日80號令修正)等相關法律規定,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并將結果在全區安監系統及轄區企業范圍內通報。各單位在工作中,如發現機構存在無證及超業務范圍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轉包檢測評價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報我局處理。
來源:深圳市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