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加強職業衛生“三同時”事中事后監管,4月12日,番禺區劉浩副調研員帶領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執法人員到某汽車鋼有限公司開展專項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已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目前處于試運行階段。檢查組要求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重點做好以下十二項工作:(一)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六)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七)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八)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九)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十)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十一)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二)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劉浩副調研員指出,公司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并在試運行180天之內,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該企業負責人表示,一定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做好十二項職業病防治的工作。目前正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