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理論和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才能更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意見》從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強化企業預防措施、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等方面,對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出要求。
解讀一 加強安全風險管控
一是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意見》提出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對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與論證,嚴把審批關。同時要有超前意識,強化基礎研究,加大對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
二是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意見》明確要求高危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審,方可審批,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嚴把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的規劃不批、不安全的項目不建、不安全的企業不生產。要研究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建立起嚴格的安全生產制約機制。
三是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設定的任務目標,提出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將為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四是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意見》明確了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地區和行業要建立完善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應急聯動預案、建立區域通信聯絡和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安全互查和應急調度、聯合應急處置演練等方式,推動實現地區、行業間的資源共享。
五是構建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必須要實施屬地、分級管控,采用互聯網+、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健全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提高風險預控與處置能力。
解讀二 強化企業預防措施
一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級管控。企業要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開展全過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管控措施;針對高風險工藝、高風險設備、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崗位和高風險物品,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防止風險演變引發事故。
二是建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雙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企業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對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情況,企業既要在內部向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員工通報,又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確保重大隱患治理到位。
三是提升企業安全防控能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機制,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指揮人員現場指揮決策和協調能力和企業員工的應急知識和應急救援疏散的技能。
解讀三 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
一是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制定統一的、覆蓋各個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具體分級和分類,總結歸納相對應的排查治理對策,督促企業制定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事項、重點部位、檢查頻次,實現企業對標排查,部門對標執法。
二是建立監管部門與企業互聯互通的信息平臺。建立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實現線上監控和線下監管相結合。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一體化在線服務信息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現企業自查自改自報與部門實時監控的有機統一,以信息化推進隱患排查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極易引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通過約談告誡、公開曝光等手段,督促政府部門做好重大隱患治理工作,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強力推動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切實解決有法不遵、執法不嚴的問題,做到真查真改。
解讀四 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
一是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尊重城市發展規律,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堅持標本兼治,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源頭治理、日常防范,提高精細化水平。充分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實時、動態監控。
二是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基本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有力的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控體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礎防控體系,可靠的城市應急處置與事故救援體系,完善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體系,符合安全發展需要的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以及科學的安全發展城市標準和目標考核體系大力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
三是提高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和檢測維護。提高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網、消防、排水排澇等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安全標準和管理水平。加強城市基礎建設的檢測維護,重點是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梁、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游樂設施等。
四是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規定,合理界定大型活動范圍,明確各方安全管理責任,嚴把審批關,推動大型活動安全保護工作市場化運作,加強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人才招聘會等大型活動,祈福、燒香祭祀、民間雜耍等群眾自發性娛樂活動以及服務場所舉辦的日常演出、慶祝等活動的安全監管。
五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防止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社會綜合治理體系,實行城鄉一體、全域覆蓋、社會共治的安全管理模式。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充分發揮各自在安全宣傳、安全巡查、信息聯絡、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作用,防止地震、暴雨、泥石流、冰凍等氣候原因或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解讀五 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
一是深化礦山災害工程治理。加強礦山采空區工程治理。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高風險采空區,采取充填、崩落等方式,及時消除采空區安全隱患,或采用封閉、監測、搬遷地表建筑等方式,控制采空區發生冒頂、透水、坍塌等事故的風險,或采取閉坑、轉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動地質災害治理和區域生態恢復。加強尾礦庫的工程治理。全面核實“頭頂庫”情況,建立一庫一冊檔案,推動改造一批、閉庫治理一批、尾礦綜合利用一批、搬遷下游居民一批,切實提高“頭頂庫”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快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場所安全搬遷工程。制定和實施化工行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本地區化工行業發展規模和定位,嚴禁在規劃區外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項目;加快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搬遷、轉產和關閉工作,全面推動石油化工企業退城入園。
三是深化油氣開采、輸送、煉化、碼頭接卸等領域安全整治。在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油氣長輸管道、接卸碼頭等領域組織開展安全整治,嚴厲打擊油氣非法開采、輸送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及管道超期未檢、接卸碼頭私自改擴建等問題,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運行等法規與標準規范,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
四是強化交通運輸領域安全工程整治。實施高速公路、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全面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高速鐵路、跨海大橋、海底隧道、鐵路浮橋、航運樞紐、港口等防災監測、安全檢測及防護系統建設。完善長途客運車輛、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船舶生產制造標準,提高安全性能。提升車輛船舶安全技術標準,強制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運行監管等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和安全輔助駕駛技術的應用,提升運輸車輛本質安全水平;加快全國統一的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全鏈條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從源頭上防止和消除事故隱患。
解讀六 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一是將職業病防治納入民生工程和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形成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全面參與和社會廣泛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各級政府要完善相關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范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
二是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加強職業病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落后技術、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引導職業病危害較嚴重的企業主動進行工藝改造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實施礦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技術和工藝改造、設備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關閉退出等專項治理活動。開展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設立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導與援助平臺,建立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治理活動專項資金制度。加強新的職業病危害的識別、評價與控制。
三是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合理確定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布局、規模、功能、數量,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業、企業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完善保障救助措施。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在高危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塵肺病防治基金;強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支撐作用。支持社會性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合理設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區域,加強基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質量控制、職業衛生專家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在大專院校設置職業衛生、職業醫學、放射衛生等專業。
四是強化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活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實施全國統一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落實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按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規范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識設置和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依法組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單位應設置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配備職業衛生專業醫師或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
來源: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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