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規定驗收合格,且逾期不改正,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相應的評審,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檔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對全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提出,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辦法》還規定了監督檢查,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原則,將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監督檢查計劃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一體化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照規定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在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的專家庫專家違反職業道德或者行為規范,降低標準、弄虛作假、牟取私利,作出顯失公正或者虛假意見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從專家庫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專家庫專家。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評審、驗收等活動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