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經2017年1月1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4月27日公布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提出: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建設單位可以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合并出具報告或者設計,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安全設施一并組織驗收。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過程、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工作過程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建設單位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日將驗收方案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