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實施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開放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供給,放開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性環境監測業務。
據悉,河源市環保局將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在河源市開展環境監測業務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按要求遞交入庫申請,經市環保局審核通過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錄入《河源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并向社會公布。屆時,部分環境監測公共服務將由“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新增環境監測任務將優先安排向這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購買服務。對已進入《河源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所出具的監 測結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認可。
同時,河源市環保部門將對進入全市開展環境監測業務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機制,公布社會環境監測機 構概況和環境監測服務行為監督檢查結果,對不符合質量管理要求及違規違約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限制競標資格并登記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