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全國“兩會”倒計時。聽說曾經采訪過的呂忠梅今年又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馬上給她發了短信。“請問您今年的議案或建議是否有環保相關內容?”記者問。“環保是我永遠的議案內容。”呂忠梅答。
3月1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議程過半。湖北省代表團召開小組會議,會后想采訪呂忠梅的記者非常多,她特別給《中國環境報》留出了時間。
呂忠梅和她的環保議案
“11年來,我都在為完善環境法治而努力,只是角度不同。”
11年的全國人大代表生涯,是少見和寶貴的經歷。對于呂忠梅來說,這11年都在為環保代言。當記者問到,回顧11年來的環保議案和建議有什么感受,呂忠梅長嘆一口氣,看得出艱辛,也看得到信心。
“這11年我都在為完善環境法治而努力,只是角度不同。包括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包括建立公益訴訟制度、設立環保法庭、建立環境與健康監管體制等。”呂忠梅說,這些年來,她不停地在就這些問題提議案和建議。
呂忠梅實際參與的工作也越來越多。她參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起草工作,參與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相關研討工作,2010年還專門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到美國進行了考察。此外,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制定、環保法庭建設等相關工作,她也參與其中。最近正在主持國家環保公益項目,是重金屬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法律監管。
有動力繼續推進法治進程
“無論是議案,還是建議,都得到了回應,并實際參與了許多工作。”
正因為有呂忠梅這樣一些人的努力與付出,環境法治建設才更有希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加強環境保護司法的文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成立環保法庭,對過去全國法院系統的環境司法狀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和分析。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業務庭制定環境公益訴訟的指導性文件。呂忠梅等專家學者受邀參加座談會,討論制定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問題。環境保護部也出臺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呂忠梅認為,作為人大代表,無論是議案,還是建議,都得到了回應,并實際參與了許多工作。“感覺到有動力繼續推進環境法治進程。”呂忠梅說。
特別是《環境保護法》修訂。呂忠梅說,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多次邀請她參與研討工作。“去年一年,我都記不得參加了多少次《環境保護法》修訂的座談會了。”呂忠梅笑著說。
環保法修訂,她有話要說
“《環境保護法》不能是小改,中改也不行,必須是大改。”
目前已經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并不能讓呂忠梅滿意。
“全國人大已經將《環境保護法》修訂列入了2013年立法計劃,現在的問題是二審怎么審。是就原來的草案審,還是重新起草一個草案?”呂忠梅說,這是目前面臨的最大的問題。
據呂忠梅介紹,去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并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已經征集到一萬多條意見,絕大多數意見認為尚不成熟,不宜直接提交二審。
“這個草案存在硬傷。”呂忠梅直言。從微觀層面看,草案中一些具體制度的設計還不夠完善,沒有很好地解決制度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問題;從中觀層面看,與此次啟動修法程序時確定的“有限修改”思路以及修法目標尚有相當距離;從宏觀上看,依然沒有擺脫以污染防治為主、以環保部門為主、以城市環保為主的模式,沒有把生態安全、人體健康、城鄉一體等中國環境保護最應該解決的問題在草案中予以考慮。
呂忠梅特別指出,目前的修法環境發生了變化,《環境保護法》的定位也應該隨之變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同時提出建設法治國家,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一方面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另一方面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這就要求我們把生態文明和法治建設相融合,建設生態法治。”呂忠梅強調。
按法律的學理分類,有公法、私法、社會法。但我國目前宣告已經建成的法律體系中,并未遵循統一的分類標準。公法、私法領域有多部法律屬于基本法,但社會法卻不能有多個基本法,似乎沒有道理。其實,將生態環境保護法確立為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說在中國的法律體系剛剛建成的情況下,不宜做大的變動,將生態環境保護法納入社會法范疇,也有其合理性。但社會法領域為何不能有幾個基本法?呂忠梅認為,首先應認真研究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問題,繼而將環境保護法定位為基本法。
“因此,《環境保護法》不能是小改,中改也不行,必須是大改。”呂忠梅說,作為基本法,要規定國家環保政策、政府環保責任、公民環境權利、環境保護范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司法程序等,為將來單行法修訂或重新制定提供支持。
人體健康牽動她的心
“如果這么好的修法時機都沒有把握住,將愧對百姓。”
呂忠梅認為,目前迫切需要解決幾個問題。
一是制度設計要突出人體健康保護。在立法目的方面,要強調人體健康優先、生態安全優先,不主張再以經濟發展為目標。“這部法律就是生態安全與人體健康的底線保護法。”呂忠梅說。在政府監管體系方面,要建立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的政府決策體系和監管體系。在制度建設方面,環境標準要考慮人體健康,環境影響評價要關注健康風險,同時制定環境健康影響的預防和應急機制。
二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呂忠梅說,她的建議稿沒有按照法律要素去列,而是按照生態保護系統要素建立制度體系,包括城市生態保護、農村生態保護等。
三是完善法律責任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環境問責、環境侵權責任、環境公益損害賠償、環境責任保險、環境共同基金、政府補償基金、政府代賠償責任制度;明確行政處罰標準、政府及工作人員責任、刑事處罰中生態損害的考量等。
“《環境保護法》修訂已經具備了許多條件,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都為環境保護法修訂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再加上中國發展方式轉變和文明轉型的過程中凸顯的嚴重環境問題促使社會公眾環境意識全面覺醒,如果這么好的修法時機都沒有把握住,將愧對百姓。”呂忠梅飽含感情地說。
上一篇:汕頭垃圾玩具猖獗 為多賣錢加毒
下一篇:吳曉青解讀霧霾引起的大氣污染問題